近日,临淄警方侦破2起涉疫情防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崔某某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月19日,刘某某在淄博市临淄区一超市内拒不佩戴口罩,不服从民警管理并辱骂、殴打民警,造成多人围观的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不服从小区劝返点工作人员管理,派出接警后,崔某某辱骂出警人员,并用脚踢民警腿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民警提示,当前防疫工作进入关键时刻,请广大居民积极自觉配合工作,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打赢冠状病毒防控攻坚战。
相关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暴力袭警行为,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张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