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淄博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效能,强化全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委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拟在公共卫生和应急保障领域进行地方立法调研。2月24日,为掌握立法应规范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应急保障立法需求调研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要“抓紧制定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条例,着手研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好淄博市立法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上医治未病”,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摸清突出问题和不足,找准工作短板和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和创新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提出淄博市公共卫生和应急保障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为开展公共卫生和应急保障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这次地方立法调研的范围包括:区县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淄博日报、市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单位。
调研内容: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二是淄博市开展公共卫生和应急保障立法,将坚持“平战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把坚持一个“统”字、立足一个“防”字、着眼一个“备”字、抓住一个“早”字、突出一个“快”字、注重一个“群”字、牢记一个“法”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融入法规之中。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单位职责,立足于“平”、着眼于“战”两种状态下的制度设计提出前瞻性、创新性的立法建议。三是采取列举方式,提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比较集中的疫情防控问题。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于4月30日前形成书面调研报告,登陆市人大常委会“以信息化推进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内网http://15.56.101.150),通过“法规草案意见征集”模块的“草案建议待办”途径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巨荣俊 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