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疫情在食品销售单位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市场销售食品安全,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关于食品销售单位(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张贴发放工作,让食品经营单位知禁不为,知责必为。
一、禁停内容:
1、暂时禁停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
2、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入场销售。
二、落实管理责任内容:
1、严格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
2、白条禽及禽肉产品销售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
三、重点加强内容:
1、对销售的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进行盛放,或者包装销售。
2、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口罩。
4、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