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不容干扰 淄博警方行政拘留处罚2人

摘要 疫情牵动人心,淄博警方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严查严打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1月26日下午,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一村民傅某(男,53岁)酒...

疫情牵动人心,淄博警方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严查严打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1月26日下午,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一村民傅某(男,53岁)酒后无故损毁一疫情防治劝返点桌椅,并撕扯一名劝返工作人员,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文昌湖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给予傅某行政拘留处罚。

1月27日下午,纪某某(男,47岁)驾驶一辆辽A牌照轿车,经过青银高速淄博收费站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站时,因对防疫检查工作不理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并强行驶离检查站。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迅速查清纪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给予纪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请自觉理解和配合防疫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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