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奖励标准、奖励申请、奖励发放等事项。
《细则》对应《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人才金政37条)中第15条“鼓励亲情引才”。根据《细则》,淄博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淄博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公示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
奖励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领取1万元奖励资金,高校毕业生需要三个基本条件: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新到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如何申请?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直接发放,并通过消息提醒方式告知毕业生本人。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
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并填报《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申请表》。
其他所需材料,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须由本人提供。在央属、省属企业就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林超介绍,在政策申请办理上,市人社局采取了无形认证的方式,通过“政策找人”,让信息和数据通过部门之间和人社内部共享,无须单位和个人提供材料,便将应享补贴资金直接发放。与此同时,网上申报与现场申报也会同步进行,全方位为回淄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办理服务。此外,对已签约回淄的高校毕业生,将动员各用人单位在即将到来的寒假期间开展“四个一”行动,即一声问候、一张贺卡、一次见面、一杯清茶,让他们在数九寒天感受到“淄博温度”。
“政策发布以后,我们将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利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解读,并举行媒体恳谈会,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赵林超说。
给人才最好的舞台,已是各地的普遍共识,关键在落实。2019年12月2日,淄博市公布《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人才金政37条)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连发布20项配套实施细则,涉及职业能力建设、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人才开发等10余个科室,从奖励资助、服务保障等方面对人才进行了全方位激励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