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关于《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了网约车经营区域及经营期限,对车辆准入条件作了适度调整。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受理部门所负责行政区域(莱芜区、钢城区实行一体化经营)、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相比《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对车龄、轴距等的要求降低。《细则》规定: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且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大于250千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700毫米且不得与在运普通巡游车车型相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高于11.5万元。
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不超过3年;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千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其中还明确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确保每批次所提交申请车辆中,纯电动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