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日前,中共沂水县纪委、沂水县监委对县教育和体育局电教站原副站长刘洪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洪星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作出虚假说明,企图逃避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接受业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沦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洪星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入党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理想信念和道德底线双线失守,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沂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洪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滨州市
日前,滨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滨州市公安局民警王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王健还涉嫌其他犯罪。
王健身为党员干部和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健简历
王健,男,1976年6月出生,汉族,滨州市滨城区人,大专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滨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办事员、科员等职;2008年10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2010年11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2019年10月被免去滨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潍坊市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葛家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王官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坊子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