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摘要 依照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本区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共18名,其中...

依照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本区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18名,其中勤务岗位15名(男性),文职岗位3名(性别不限)。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出生);具有特殊技能者根据岗位需要适当放宽。

(四)山东省常住户口;勤务辅警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公文写作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考核及录用流程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3日。

报名地址:(1淄博铭泰劳务派遣公司(周村区正阳路2777号联启大厦510室);(2)文昌湖公安分局政工室(鲁中机动车教考中心院内7号楼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提交应聘申请。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4、理论考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分局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理论考试60分,32分合格,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模式,内容为复习题、时事政治。面试在理论考试后进行,分值40分,24分合格。

5、体能测评。对理论考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开展体能测评,测评标准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的年龄和分组项目标准。参加测评人员按照各自年龄组别,从四类项目中每类任选一项,参与达标考核,达标及格线为单项30分以上、总平均50分以上。

6、体检。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由政工室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开展体检。

7、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8、人员递补和调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结果一年内有效。对应聘人员因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各项考查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9、公示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政工室对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委托第三方(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派遣至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辅警岗位工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资薪酬根据岗位特点和考核情况据实发放,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期薪酬,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等待遇,提供制式服装。新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参加各招聘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3、应聘人员在招聘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533—2134363

本简章由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负责解释。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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