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至30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邦峰、刘辉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43名被告人涉嫌7个罪名,39起违法犯罪事实,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以被告人韩邦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刘辉、姚守森、韩治团、张金鑫、刘竞雨、韩杰、韩邦鹏、宋军团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发展壮大,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霸控村基层政权,依托日照市岚山韩家营子领先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假借维护村集体利益之名,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残害群众,以黑护商,大肆聚敛钱财;将部分非法获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为组织成员及有关人员配备车辆、分配强揽的工程、进行收益分红、发放工资,并为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支付赔偿费用,以商养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对岚山区韩家营子村及其周边区域的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该案庭审历时5天,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