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全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会议现场
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9日挂牌成立,整合了原市人社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市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原市卫计部门的药品医用耗材招采职责、原市物价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按照“边组建、边运行、边完善”的工作原则,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垂直管理体制下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对标江苏无锡市、广东广州市、福建三明市等地的做法,结合淄博市实际,会同市编办、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等12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研究垂直管理体制下的市级统筹运行机制。二是狠抓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2019年工作的首要任务,召开多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工作。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活动,研究出台《欺诈骗保举报奖励细则》,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运用智能监控筛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风暴行动”“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三是扎实推进医疗保障脱贫工作。开展贫困人口未参保人员2019专项行动,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完善贫困人口倾斜政策,门诊医疗费用900元以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900-4200元按55%报销比例补偿,超过42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至5000元。提高住院报销比例,5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提高到75%,30万元以上提高到8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使用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0%。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力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三项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五重保障”后,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10%,且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支付限额2万元,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四是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60%。将苯丙酮尿酸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唇腭裂治疗、脑瘫、自闭症儿童必需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五是推出便民惠民十条新举措。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推出手工报销全城通办、增加市外转诊医院数量、简化转诊办理手续等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互联网+医保”,开通“淄博医保”APP,实现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同时,在所有医保服务大厅实行柜员制服务,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六是积极助推“三医联动”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招采改革,与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建立东部采购联盟,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淄博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的耗材加成价格收费政策,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研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共体建设,推进全市医药体制改革工作。
目前,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宏仁堂药店等103家定点医药机构已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的“个人账户消费”功能。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后,在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只要出示相应的结算条码,就可用医保卡内的医保账户余额进行医疗消费。(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