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遭处罚

摘要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张店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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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张店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切,开展联合行动。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案例:张店某电子商务工作室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店某电子商务工作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亿佩尔压片糖果其产品外包装标示有配料、产品类型、规格、食用方法、产地、保质期、商场日期及经销商,未标示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店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应当对所购进的食品进行进货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在此,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尽可能选择在大中型商场、超市等证照齐全的店铺购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在保质期内,购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小票,如遇到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欢迎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反映。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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