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根据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部分消费者权益纠纷诉前联动化解机制。
一、纠纷范围
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纠纷(包括不限于食品安全类、药品药械类、价格类、房产类、家用汽车类、等生活消费类纠纷)。
二、衔接部门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淄博市周村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纠纷流程
1、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现场起诉,或者通过网上申请立案的,立案人员审核材料后,发现纠纷适宜诉前化解的,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联动化解的优势。
2、征得当事人同意诉前先行调解后,由当事人在先行调解意见书上签字认可。
3、立案人员当场填写委派调解函,连同诉讼材料当日转交淄博市周村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淄博市周村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诉讼材料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可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申请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予以结案。如调解不成功,淄博市周村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将材料退回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予以立案。
5、淄博市周村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于收到诉讼材料后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函告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6、淄博市周村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根据案情,可邀请人民法院派出法官参与调解,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群体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淄博市周村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案情支持诉讼,并可派员参加诉讼。
四、联动保障
1、双方要全力保障正常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双方要定期召开联动会议,互通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