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山东医疗控费再加码。11月11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记者从山东省医保局获悉,此政自2019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
降低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
意见指出,严控医用耗材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平稳运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坚持优化调整,优先调整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使用较集中、医疗服务成本回收水平偏低的学科项目价格和比价关系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价格,提高技术服务型收入占比。
其中,重点提高手术、治疗、病理类等项目价格;在调价空间允许范围内,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综合类、中医类等项目价格;支持新的医学科学技术、领域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养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医、儿科等学科领域发展;降低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价格,放开涉及国际医疗的诊察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具体表现在:取消全部33家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上调价格项目467项,价格平均上调幅度25.3%,包括急诊、疼痛、耳鼻喉、妇产科、神经外科等我省优势学科项目,治疗、中医等主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且与外省对比价格偏低的项目,介入、全身麻醉、手术、腔镜等技术含量较高且单独收费耗材使用较为集中的项目,另对六岁以下儿童口腔治疗项目加收不超过20%。
下调价格项目57项,价格平均下调幅度11.8%,主要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等主要由仪器设备分析给出结论的检验项目,及双源螺旋CT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
合理收入下降较大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根据部署,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财政部门根据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机构收支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绩效指标的考核结果,按照综合预算原则,落实好公立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对改革后合理收入下降较大的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山东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着力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为推动省级层面的落实,会议通过《关于取消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抽样调查,使用耗材量较多或检验、检查项目多的患者,会明显感觉到改革后医疗费用有所降低。
如在某省属医院就诊的某颅内动脉瘤患者,改革后耗材费用为17.4万元,较改革前减少7489元,医疗总费用19.3万元,较改革前减少6370元。
使用耗材少、检查、检验项目少、治疗性项目多的患者,医疗费用可能有所增加。此次改革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即便是医疗费用增长的患者,增长的费用也主要由医保基金承担。
原则上,医疗服务价格每年调整一次
山东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明确价格调整的启动机制、触发条件、具体规则,逐步解决比价关系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医疗服务价格每年调整一次。
为了确保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科学性,省医保局从33家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中选取医疗总费用占比90%以上的1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测算分析。经测算,2018年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减少收入2.83亿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增加收入2.89亿元,增加补偿总量589.2万元,总补偿率为102.08%。经抽样调查,改革前人均医用耗材费用3.65万、人均总费用5.93万,改革后人均医用耗材费用3.48万、人均总费用5.84万,人均医用耗材费用减少1671元、人均医疗总费用减少802元。调价后预计省直系统年新增医保基金支出32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