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三年培育政策,入库企业拿10万元补助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提升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提升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加快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涌现、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到2021年,力争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1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万家,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三、完善孵化载体绩效奖励政策,对孵化绩效显著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四、加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精准服务和支持,对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胜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综合资助。

五、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10万元的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

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七、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扶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省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最高补助1000万元。

八、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省财政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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