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从2019年11月起,淄博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此次调整将惠及1.5万名失业人员。
按淄博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调整后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337元调整为1528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11元调整为1384元,增加17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240元,增加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