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购物节还没到,涵盖促销、广告信息的促销短信已经来了!有消费者一天收到数十条促销短信,许多消费者表示不堪其扰。
这些促销短信是谁发的?合法吗?谁来监管?消费者该如何拒绝?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短信群发每条三四分钱
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女士发现,收到的促销短信明显比平时多了。“最多一天收到了30多条,多数是我以前购买过商品的商家发来的,内容几乎都是关于‘双11’的优惠活动。手机每隔一会就响,只能调成静音。”王女士无奈地说。
除了促销信息和网店链接,还有一类促销短信的内容包含了可以领取超级红包的“淘口令”。淘宝店主李先生介绍:“如果‘双11’那天用户用超级红包下单,发出口令的人会得到一笔佣金。”而王女士对这一解释表示不太愉快:“有种被人利用了的感觉。”
据了解,从10月21日到11月11日,用户每天可以领取3个超级红包。这些发送红包短信的号码中,有些并非来自淘宝官方,而是第三方短信营销平台。
记者在网上搜索“双11短信营销”“双11短信推广”等关键词,找到提供不同类型服务的网站,包括短信文案设计、短信推广、短信群发等服务。其中,一家网站提供的短信群发价格在每条0.03元~0.04元不等。在10月25日~11月25日期间提供的短信套餐中,包含1万条短信发送服务的“短信体验包”售价为390元;包含300万条短信发送服务的“短信高级包”售价为10.8万元。
选择退订仍收到促销短信
工信部2015年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那么,电商平台的卖家为何还频繁给消费者发送促销短信呢?
记者浏览淘宝的隐私政策时发现,其条款包括“淘宝平台会将‘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共享给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及“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符合您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展示、搜索及推送服务,我们会根据您的设备信息和服务日志信息,提取您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标签产出间接人群画像,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
在注册淘宝账户时,用户必须选择同意这些条款才能成功注册。而有不少用户表示,自己在注册各类账户时,都没有仔细阅读条款的习惯,并不知道包含这些内容。
淘宝同时在隐私政策中明示:如果不想接受发送的商业广告,“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记者注意到,促销短信的末尾通常会有“回复T或TD退订”。然而,有多位不堪其扰的消费者反映,很多时候即便按照短信内容里的退订方式操作,还是会收到该号码的促销短信。
一些隐私条款有缺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只要经用户同意,就可以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但是一些电商平台的隐私条款,以默认的方式,允许电商平台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看似征得了用户的同意,但是该隐私条款自身具有缺陷性和非法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赵良善认为, 包括淘宝在内的一些电商平台的隐私条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并且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内容,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针对一些消费者选择退订,却仍能收到促销短信的现象,赵良善指出,这一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条款无效。”他建议,如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可先向电商平台客服投诉,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平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促销短信泛滥究竟该由谁来管?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促销短信的治理,目前为止还没有显著的示范性制裁案例,同时还需要明确执法者,也就是说由谁来执行处罚。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促销短信的治理一直是难点,判定无据是其中一个方面。对运营商来说,没有办法对海量信息进行识别。而且在短信内容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下,运营商没有权限擅自进行拦截。
据悉,工信部等13部门在2018年联合发布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就明确要求各相关互联网企业全面清理“呼死你”“网络改号”“短信轰炸机”等软件,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