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淄博市纪委市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淄博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支持保障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八条措施》),介绍出台《八条措施》的主要考虑、目的和框架内容,就有关措施的落实作了说明。
发布会上,淄博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同志表示,淄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市企业家大会吹响了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的新号角,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制定出台《八条措施》,目的就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大胆为企业站台服务,清除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障碍,激发各级支持服务企业的热情,推动淄博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措施的落实。
《八条措施》出台前专门征求了有关市领导、淄博市委统战部、淄博市工商联意见,向淄博市委作了汇报,得到淄博市委江敦涛书记批示肯定。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精神要求,结合淄博实际,提出大力支持鼓励各级干部为企业“站前台”“当后盾”,监督涉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将职能部门涉企服务情况纳入党委巡察重要内容,严厉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精准容错免责、及时澄清保护以及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等具体措施。
为确保《八条措施》落到实处,近日淄博市纪委市监委还将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安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成立“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办公室”,公布0533-12388投诉电话,在“淄博廉政在线网站”设立举报专区,开通线索受理“绿色通报”,建立问题督办台账和问题查处销号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处置涉企问题。
《淄博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支持保障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市企业家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清除影响制约企业发展障碍,激发各级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热情,推动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措施落实,助力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结合淄博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鼓励各级干部为企业“站前台”“当后盾”。只要是不触碰纪法“红线”,不搞利益输送,不搞拉拉扯扯、胡吃海喝,只要是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需要的政商交往活动,各级干部都要大胆参与,靠前服务。支持鼓励各级干部主动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鼓励各级干部积极参加企业商务接待、业务洽谈、项目签约、外出考察、业务培训等活动,支持鼓励各级干部热情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法律服务,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企业“站台”服务。
二、监督涉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建立涉企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机制,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重点监督发现到企业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损害企业利益问题;重点监督发现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重点监督发现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一次办好”、减税降费、优秀企业免检免扰、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等涉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将职能部门涉企服务情况纳入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将涉企职能部门履行支持、服务、推动企业发展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巡察,重点发现职能部门落实涉企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不及时不到位,漠视企业诉求、服务企业不积极不主动,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查处,必要时开展专项巡察。坚持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对个性问题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共性问题发出纪律监察建议,责成职能部门认真整改纠正。
四、严厉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涉企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台账,严厉查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投资环境、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查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对各级干部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经查证属实,一律作为“污点”记入廉政档案,一律纳入廉政鉴定意见出具,对需组织处理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强化对处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惩戒到位。
六、精准容错免责、及时澄清保护。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对党员企业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大胆创新、敢闯敢试导致的损失和影响,区分具体情形,精准容错免责。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各级干部和企业经营者,根据调查事实,通过召开会议、公开通报等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严肃追查。
七、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查办涉企案件中,需要企业有关人员协助审查调查的,严格控制人员范围,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坚决杜绝随意扩大调取、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相关财物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及时予以退还。审慎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声誉和合法权益。
八、第一时间受理处置涉企问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设立“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12388,在门户网站开设涉企投诉专栏,开通线索受理处置“绿色通道”,建立问题督办台账,实行问题查处销号机制,对涉企问题优先办理、逐件核查、跟踪处置、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