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造美丽宜居、百姓安居新山东”有关情况。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全省城镇化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不足8%,增加到2018年的61.18%,城镇人口由936万增加到6147万;全省人均住房面积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2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37.5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由1996年的37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0066亿元,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住房保障为补充,与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相适应的住房制度。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称,2014年以来,山东省累计进城落户人数470多万人。主要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围绕“离得开”,健全权益保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宅基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人员,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其它权益,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权进城、带资进城的积极性。二是围绕“进得来”,放宽放开落户限制。山东省政府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设区市全部制定了落实文件,城镇落户渠道更加便利顺畅。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丰富居住证使用功能,持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三是围绕“留得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提供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四是围绕“过得好”,增强城镇公共设施承载能力。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杂费和借读费,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保障范围。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农业转移人口居住环境不断改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山东省从危旧住房改造到棚户区改造,从廉租房到公租房,从经济适用房到共有产权房,从福利房到商品房,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政府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织密住房保障网,全省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45.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72.8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2.3万套,累计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余万户、改造老旧小区5148个、196万户;棚户区改造规模连续4年居全国首位,600余万套(户)居民“出棚进楼”。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改善住房中的作用,全省累计缴存人数1740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8815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5116亿元。全省人均住房面积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2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37.5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由1996年的37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0066亿元,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住房保障为补充,与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相适应的住房制度。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周善东称,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2019年,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山东省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人群,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对其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目前,山东省对提出申请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下一步,山东省住房保障的工作重点是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居住问题。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徐启峰称,2012年,山东省纳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紧围绕扶贫领域“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目标,多措并举,强化担当,抓精准实施,建立与省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危改户数,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台账。抓程序规范,坚持阳光操作,实行县、镇、村三级公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2019年起,农村危房改造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省推广“五个一批”工作经验,鼓励各地通过建设农村“周转房”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累计完成危房改造44.9万户,其中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10.1万户。(张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