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日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本月底起,山东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药物目录停止使用。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卫生保健需求,具有足够数量、适宜、国民能够公平享有的药品。我国2009年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以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基药制度实施之初,考虑到当时各省经济状况及药物供应水平不一等情况,我国允许地方在“国家版”基础上进行增补,各地纷纷出台省市增补目录。然而这一过渡性措施带来的地方保护、权力寻租等弊端也随之显现。
告别基药地方增补,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药品供应和药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山东省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停止使用原《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和各地增补目录,原则上不再出台增补目录。
不增补不意味着可用药物的减少。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且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其中,不仅有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价格适宜的药物,还增加了多种高性价比的新药和临床急需药物,包括12种抗肿瘤用药,2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以及全球首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等。
为提高基药在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通知》确定了山东省三、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在药品采购中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首选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
山东统一省市县三级医保经办服务 申办材料精简32.3%
日前,省医保局发布《山东省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要求通过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服务,实现一份证明材料、一张表单、一个办理流程、一个办理时限、一个服务标准在省、市、县三级通办,并在当前医保经办人员力量和信息化程度最大承载限度内,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办事指南》将于10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实施。
“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服务,是医保部门实施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具体行动。”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介绍,此次改革要实现“六个统一”和“四个最”,即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办材料、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以及努力实现全省医保经办申办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目标。
据悉,流程再造后,全省医保经办服务所有经办事项所需的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2.3%。如,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事项,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注册的企业,无需再提供单位成立的批文等材料;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办材料由原来的13种削减为7种,减幅达到46%。对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倍感不便的异地就医备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等实行承诺制,对不能不便提供申办材料的,参保人员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即可办理。
办事环节也大大简化。门诊慢性病备案以前需要经过个人申请-医保部门审核-组织专家或指定医院审核或查体-反馈医保部门复核确定等流程,现在参保人员只需提供申办材料、由受理的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进行确认备案即可完成,流程环节缩减60%;转外就医备案以前需要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后,再送到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现在只需在转诊医院上传转诊信息即可办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以前需要参保人员往返原参保地开具参保证明,现在只需通过省内异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数据传输即可办理。
从办理时限上看,省医保局所有的经办事项办理时限整体压缩了45.5%,比国家规定的时限压缩了53.8%,特别是34项服务事项中即时办结的达到了21项,占比为58.8%。其中,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从国家法定时限45天压缩至15天,压缩66%;医疗费报销、生育待遇申领均从国家法定时限30天压缩至15天,从2020年4月1日起缩减为10个工作日;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频次由原来的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不少于两次。
预计今年9月底前,省、市两级医保服务事项移动终端功能开发完成,年底前省直和16市完成省统一开发的基础版部署,80%以上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可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2020年8月底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