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张店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从即日起全面展开,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告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具体来讲,就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部门开出了安置介绍信或办理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适用情况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申请登记地点
居住地镇(街道)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个人提交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安置介绍信,或原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5、原安置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尽快备齐所需材料及时办理补缴保险申请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政策咨询电话:3111191
张店区政策咨询电话:2180700
南定镇咨询电话:6071756
傅家镇咨询电话:2901610
马尚镇咨询电话:2801920
房镇镇咨询电话:3881656
中埠镇咨询电话:3087397
沣水镇咨询电话:2082896
车站街道咨询电话:2710954
和平街道咨询电话:2216626
公园街道咨询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咨询电话:3115527
体育场街道咨询电话:3127060
湖田街道咨询电话:20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