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山东省《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
坚持创新发展,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新格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政策优先、狠抓末端落实,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推动,坚持自愿选择、引导合理预期,构建形成“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牵引,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积极推进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力量转化,全面建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特殊优待,确保退役军人失业率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失业率,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
加强教育培训,夯实军事人力资源转化基础。以前置性和适应性培训为基础,建立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互为补充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包括院校和企业)和学历教育院校目录;根据部队和即将退役军人需要,开展前置性培训,组织“送政策、送培训进军营”活动;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将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多元教学模式和学费资助。
拓宽就业渠道,引导退役军人实现充分就业创业。建立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对在部队有专长、地方有需要、本人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实行“直通车”式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开展选调生等工作,注重招录、选调有服役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拓宽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人民警察的渠道。
按照因岗选人、按需开发原则,以市、县(市、区)为主体,统筹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建立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公布一批热衷于扶持退役军人创业的优质企业,在全省遴选创业意愿强烈但无技术、无项目的退役军人开展“一对一”扶持创业。退役军人免费接受教育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企业为退役军人免费提供创业资源和技术设备,通过授权加盟等方式开展市场营销,帮助退役军人成功创业。
健全服务体系,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各级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帮带,对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进行指导。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实训基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奖补。设立专项基金,利用基金收益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带动就业奖补、选树创业典型等工作,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等。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单位、落实到岗位、量化到责任人,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力量投入到位、资源保障到位、督导落实到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落实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附山东省《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