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自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督促被执行人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公布了一批应当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名单。
公告名单中的49名被执行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或解除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赵旭瑶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