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
中共临沂市纪委、临沂市监委对原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李月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月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违规以“顾问费”名义在企业领取“薪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原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办)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李月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临沂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月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共临沂市纪委、临沂市监委对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副书记,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任清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清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发放补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安排企业提供赞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资金并销毁账目,违规挪用市解困办及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任清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任性用权、目无法纪,丧失道德底线,把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肆意挪用公共财产,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临沂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任清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临沂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资格;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济宁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刘海涛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济宁市监委监察调查。
潍坊
2019年4月26日,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指定,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委对山东省潍坊监狱原副调研员王忠山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忠山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违反《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开设单位账户存储公款,办理贷款,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王忠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擅权妄为,对党纪国法无敬畏之心,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日前,经中共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忠山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滨州
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滨州市沾化区监委对滨州市沾化区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区法学会原党组副书记孙官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官利在任区民政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用公款帮助亲属完成银行存款任务;违反工作纪律,对上级党组织要求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优抚专项资金建设工程项目,违规更改会计账目、涂改报销单据,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单位费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孙官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孙官利自动投案,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沾化区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沾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官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滨州市沾化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东营
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西工作区区长赵国强、黄河口镇生产村村“两委”委员张凤芹在巡察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
2019年5月7日,黄河口镇生产村村民张某某到六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映有关问题。5月7日下午,六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将举报材料转交黄河口镇党委办理。5月8日,黄河口镇党委将该举报材料交给黄河口镇西工作区具体办理。5月14日,黄河口镇西工作区区长赵国强携带举报材料到生产村村“两委”办公室向生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某某和生产村村“两委”委员张凤芹了解相关情况。期间,因赵国强对举报材料保管不力,致使张凤芹对举报材料进行偷拍,并携带打印的偷拍材料与张某某见面。5月15日,张某某将其向六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映问题的材料被泄露事宜反映至市纪委信访室。张凤芹身为农村党员干部,擅自拍摄群众向巡察组反映问题的材料,与举报人接触引发举报人上访,违反了工作纪律,垦利区纪委给予张凤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国强身为中共党员,对巡察组转交的群众反映问题材料保管不力,致使材料内容泄露,违反了工作纪律,垦利区纪委给予赵国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