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日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据了解,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8月1日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严重精神障碍参保居民在门诊慢性病签约医疗机构治疗,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严重精神障碍参保居民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