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更加便利企业和群众办理禁区通行证,淄博公安交警“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于7月2日上线试运行。
适用车型
中型、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车(在年审有效期内,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可通过系统申领禁区通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不在系统申领范围。
申领期限
通过系统,单位或个人用户可提前7天申领所需通行道路的禁区通行证,也可以当天申领当天使用。所申领的通行证时限为1—7天,当天使用的通行证有效期自申领成功的具体时分开始计算。
办理流程
系统可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局”“淄博公安交警网”网页、“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选取“单位用户申领”或“本市车辆申领”两种登录。系统页面有详细操作教程,可参照教程进行申领。
单位用户四步完成申领
“单位用户申领”适用于单位用户为与本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或运输合同的车辆办理通行证。单位用户使用本系统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办理信息采集: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 加盖单位公章的《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信息采集表》,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第一步:单位用户登录
进入“单位用户申领”页面后,请认真阅读申领须知并同意后,点击“开始申领”按钮,进入申领页面,输入企业名称、单位信息采集时预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系统,自助申领车辆通行证。
第二步:号牌验证
本省车辆申领车辆通行证,系统自动核对车辆状态;外省车辆申领车辆通行证时,需等待单位信息采集部门人工核对车辆状态,核对结果可随时登录本系统查看。
第三步:选择通行时间和道路
通过状态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通行时间和道路。未通过状态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系统会出现弹窗提示,说明不予申领的原因。选择好通行时间和通行道路后,点击“确认提交”,本省车辆即可完成本次通行证的申领。外省车辆需等待人工审核,可通过菜单中“申请记录”列表页查询审核结果及具体情况,审核中的通行证并未生效,不能上路使用。
第四步:申领成功
本市车辆三步完成申领
“本市车辆申领”适用于鲁C牌照的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低速车办理车辆通行证。
第一步:号牌验证
本市车辆可直接申领通行证。进入“本市车辆申领”页面,认真阅读申领须知并同意后,点击“开始申领”按钮,选择“号牌种类”,依次输入“号牌号码”“图片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由系统自动核对车辆状态。通过状态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通行时间和道路。未通过状态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系统会出现弹窗提示,说明不予申领的原因。申领前请确保车辆在车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正确,以便及时接收短信验证码。
第二步:选择通行时间和道路
第三步:申领成功
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需申领,尽量绕行。为避免噪音扰民,部分道路不允许互联网申领,如确需通行,请至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办理。
互联网申领通行证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区县的道路,方便跨区县通行。同一车辆自动申领相同日期的通行证,只可选取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其中一种方式。
申领成功的通行证,可使用普通A4纸横向打印后,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或保存通行证二维码,以备执勤民警检查。
如有临时交通管制,将暂停并调整禁行路段和禁行时段。
系统试运行期间,暂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开放。如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升级,系统将暂时关闭。如遇有问题可拨打淄博公安交警告知服务平台电话:0533—812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