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淄博市2019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确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上限为16347元。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要求,淄博市在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以此为依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记者今天获悉,缴费基数已确定:单位职工以2018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上限为16347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9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此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暂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规定,对2019年度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作待遇清算。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可暂按前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