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为推进中央、省环保例行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7月15日至7月21日,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委书记周连华作出批示:执法检查,督导各区县认真坚决解决问题。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环保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为依据,按照市委部署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要求和监督工作新机制,对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在各区县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目标任务是,坚持“办一件成一件”的工作标准,对中央、省环保例行督察及“回头看”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检查。对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的进行本次执法检查销号(不代替区县党委政府的整改销号)。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的一一查实,报经市委同意后公开曝光;同时,抄送市政府、市监察委;由市政府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执法主体部门一周内依法拿出处理意见,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步骤为,7月12日,对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培训。7月15日至7月21日,进行分组现场执法检查。7月22日,各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按时间节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执法主体部门一周内依法拿出处理意见,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处理意见的报告,享有表决权的人员对处理意见逐一进行表决。对表决通过的处理意见报经市委同意后,有关执法主体部门要在一月内处理到位,并在媒体上统一公开处理结果。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11个执法检查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执法检查小组组长。执法检查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简化形式,注重实效。检查组人员实行原籍回避制度,在住宿安排上实行住在相邻区县的方式,以确保执法检查实效。(巨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