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的总体要求,6月28日起,原由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等9个部门办理的社会团体登记等6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等9项关联事项,正式移交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移交审批事项涉及的部门包括: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原区畜牧兽医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发改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原区林业局)。
本次行政审批事项职能及事项划转的时间节点从6月28日上午开始,上述9个部门的相关审批职能交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履行,对上述71项审批事项正式开展业务受理工作,事项的办理盖“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公章或“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届时,区民政局等9个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原审批专用章失效作废,由原审批部门交区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个体工商户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业务办理,可选择到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史记鑫 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