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两企业因偷税被列入“黑名单”

摘要 6月27日,淄博市2019年第一、二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市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市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情况,并通报了两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据了解,全市税务系统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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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淄博市2019年第一、二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市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市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情况,并通报了两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据了解,全市税务系统依托金税三期新系统完善纳税信用评定工作机制,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推行税收“红名单”“黑名单”制度,提升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影响力

市税务局与市场监管局、工商联、银保监分局、人行、海关等部门联合加强税收违法“黑名单”监管,2016至2018年来,22户列入“黑名单”监管的纳税人将面临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惩戒。

会上通报了两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山东瑞力健药业有限公司偷税案。该企业于2001年8月16日开业,2016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中成药、抗生素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地址为沂源县城荆山路219号,法人代表为汪吉安。经税务部门检查,该企业以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行虚假申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核实,该企业共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偷税金额1,891,076.7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追缴该企业偷税金额1,891,076.79元,并处罚款1,778,875.73元。

淄博连盈商贸有限公司偷税案。该企业于2017年6月22日办理税务登记,同期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等的销售和金属废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地址为博山区城西街道赵家后门9号,法人代表人为叶强。经税务部门检查,该企业自2018年11月16日起,涉案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70份,不含税金额6,868,972.50元,涉案税额1,167,725.2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定性为偷税,追缴该公司增值税及其他税费1,249,466.02元,并处罚款624,733.01元。鉴于上述两起案件已达到税收“黑名单”标准,淄博市税务部门已将上述两起案件纳入税收“黑名单”,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赵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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