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奥思达化工有限公司因排放废水超标,被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
2019年3月18日,淄博市环境监测站对淄博奥思达化工有限公司排口排放废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氨氮为6.23mg/L(标准为5mg/L),超标0.25倍。
淄博奥思达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淄博奥思达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处罚。
编辑:何海丽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