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布禁烧农作物秸秆通告

摘要 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三夏”“三秋”期间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通告指出,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三夏”“三秋”期间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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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淄博市的环境形象。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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