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 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

摘要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通报指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通报指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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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介绍,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按缺陷部位所属车辆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总成的缺陷报告10664例,占60.94%;其次是传动系2524例,占14.42%;电气设备1091例,占6.23%;车身963例,占5.50%;转向系675例,占3.86%;制动系655例,占3.74%;悬架系297例,占1.70%;轮胎和车轮278例,占1.59%;附加设备244例,占 1.39%;气囊和安全带108例,占0.62%。

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和37.6%(2017年峰值是因高田气囊召回造成的)。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近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

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因电子电器相关缺陷召回42次,涉及车辆130.30万辆;因车身部分相关缺陷召回29次,涉及车辆60.55万辆;因制动/车轮相关缺陷召回20次,涉及车辆191.37万辆;因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17次,涉及车辆346.77万辆;因动力传动总成相关缺陷召回14次,涉及车辆7.74万辆;因其他原因(附加设备)召回5次,涉及车辆5923辆。

从缺陷类型看,2018年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9次,涉及缺陷车辆2124辆;非标准符合性(不合理危险)问题召回212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06万辆,占召回总量的99.98%。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0万辆;因制造问题召回100次,涉及车辆287.60万辆;因标识问题召回2次,涉及车辆3461辆;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车辆6.94万辆。

通告指出,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方面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强化缺陷线索收集分析、二是加强缺陷调查、三是宣贯召回法规标准、四时强化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五是开展召回监督与效果评估、六是完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通告还明确了2019年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建设、二是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三是夯实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加强汽车安全政策研究、五是加大汽车召回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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