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淄博市桓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三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5月16日,淄博市高新区一化工厂发生起火事故。随即有网民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称涉事企业为桓台某企业,并称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导致我市某学院放假一天。此谣言迅速在网上传播,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案发后,桓台县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现已查明,造谣者李某某(男,20岁)在起火事故发生后即从互联网上下载了2011年发生在湖南省的一起化工事故报道,进行编辑和修改后在QQ群中发布;范某某(男,21岁)看到后在QQ群及新浪微博中转发,致使该谣言迅速传播扩散;孙某某(男,28岁)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此谣言信息。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某、范某、孙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行政拘留五日和治安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朋友增强守法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