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7万元 周村一副书记被判刑6个月

摘要 近日,淄博纪委监委公布了一起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王金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7万元归个人使用,贪污棚户区改造款9.2万元,违规挪用棚户区改...

近日,淄博纪委监委公布了一起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王金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7万元归个人使用,贪污棚户区改造款9.2万元,违规挪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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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把“自己富足是小富,带动社区集体致富才是大富”作为人生价值追求,王金生从一名私营企业主成长为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本应在社区棚户区改造中大有作为的他,却动起了专项资金的歪脑筋,面对组织谈话,他心存侥幸,避重就轻,试图瞒天过海,但终究“纸里包不住火”。

2014年11月,王金生个人经营的纺织公司一笔49万元的贷款到期急需资金还贷,王金生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打算先从公家的账户上“借一借”“应个急”,于是便安排社区报账员张某从社区集体资金里支付了27万元,还上了这笔个人贷款。一周后,在张某的催促下,王金生开始以现金形式还款,一个月左右将该笔资金还清。2016年9月,王金生因其经营的家具厂银行贷款到期,便又安排宾馆财务人员吴某将集体账户中的10万元转到他个人名下用于还贷,一个月后用现金归还了集体账户。这样“一来二去”用公款应急,让王金生觉得公款账户的确“方便好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7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中36.6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面对处分决定,王金生后悔不迭,“总觉得前些年我经营社区企业为社区做了很多贡献,现在自己的企业资金周转不便,暂时借用一下社区资金,时间不长我再还回去就行了,没想到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渐渐地王金生不再满足于仅仅用公款解燃眉之急,开始试图将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任意支配“公粮”,甚至觉得“公家油水不揩白不揩”。2015年,王金生将宾馆的地源热泵管道私自接入其个人经营的家具厂,为该厂约60平方米的办公室供暖,宾馆为此额外支出取暖费用1500元。2016年2月,王金生的个人企业需要货款结算,资金紧张。王金生认为棚户区改造是“大捞一把”的好机会,又将“黑手”伸向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他便想借给村民发放年货福利的机会,打着村集体事务支出的幌子,从棚户区改造专项账户上转账25万元到宾馆账户,从中支出15万元给社区居民购买过节福利食用油和大米,其余资金王金生陆陆续续拿走9.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为了还账,财务吴某先将王金生的女儿虚列为宾馆员工,为“她”发放了两年的工资,随后又以宾馆装修买家具重复报销和虚列购买食品单据等方式,终于凑齐了这9.2万元的账目。至案发时,王金生从专项账户转出的25万元资金尚未归还。

“王金生,你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被周村区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这是《留置决定书》。”王金生成为周村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员。当留置的法律文书以及贪污的铁证摆在他面前时,王金生的“万全无忧梦”醒了,如实供述了他挪用专项资金购买社区福利、贪污棚户区改造款等违纪违法事实。

2018年6月,王金生接受组织审查调查。2018年7月30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8月,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12月,王金生因犯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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