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午11时20分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泺口派出所接到吕某(女,29岁)报警,称当天中午11时许其在天桥区泺安路附近遭到一名男子猥亵。
天桥警方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调阅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以及询问受害人,警方查明:5月4日上午11时许,受害人吕某骑自行车沿泺安路由东向西行至凡尔赛小区南门附近时,一名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陌生青年男子以问路为由靠近吕某并与吕某搭讪。期间,男子趁吕某不备,突然对吕某实施袭胸猥亵,而后骑车加速逃窜。
为了尽快抓获袭胸猥亵男子,避免更多的女性遭受不法侵害,天桥警方在全力侦查的同时,于5月6日上午9时许,通过分局新媒体平台发布了附有猥亵男子作案现场监控录像及高清无码照片的微通缉,敦促猥亵男子尽快投案,同时面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
微通缉一经发布,办案民警及分局有奖举报平台便收到了很多热心群众的举报线索。其中,23岁的女子沈某反映,称其于5月5日下午18时许,骑自行车行驶至天桥区无影山中路与无影山东路路口附近时,遇到一名骑白色电动车的陌生青年男子,男子在问路过程中,称沈某身上有虫子让其不要动,趁机对沈某实施袭胸猥亵,而后迅速骑车逃离。沈某指认这名袭胸猥亵男子正是警方刚刚发布的微通缉中的“5.4”袭胸猥亵男子。
与此同时,民警经过监控录像顺线追击,同时结合热心群众举报线索,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高某传(男,27岁,山东菏泽人,供职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于5月6日中午12时许,在鲁能康桥附近的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高某传抓获。
经审查,高某传对其于5月4日上午11时许,在天桥区泺安路袭胸猥亵受害人吕某以及5月5日下午18时许,在天桥区无影山中路袭胸猥亵受害人沈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传因猥亵他人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此案的成功告破再一次证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天桥警方提醒广大女性:一旦在公共场合遭遇不法侵害,切勿瞻前顾后忍气吞声,一定大声呼救或者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天桥警方对积极举报线索的热心群众以及协助警方征集破案线索的新闻媒体表示衷心的感谢!天桥警方正在依照流程对举报重要线索帮助警方抓获违法行为人高某传的“泉城义士”申报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