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一审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药品价格虚高和供应短缺是药品领域的突出问题,建议采取措施加强药价监管。
据此,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国家实行短缺药品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短缺药品采取适当的生产、价格干预和组织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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