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所发的文章:《药贩子兜售瑞士诺华生产的利他林,称吃了就能上名校》引起广泛关注,文章披露,被称为“聪明药”的精神药品被人在网络空间兜售贩卖,“因为能提升人的注意力,让学生在考试中抢占先机、让上班族在工作中更容易拼出业绩,利他林等‘聪明药’正在越来越多的人群中泛滥蔓延。更有甚者,还有无知的家长主动给孩子喂食‘聪明药’。”
这种所谓聪明药到底是一种什么药物?真能使人变聪明吗?如果没有相应的病症,服用这种药物会产生什么后果?在微信群、QQ群里兜售这类药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要守住的底线是什么?
专业药师:利他林不能让人变聪明
被称为“聪明药”的利他林真的能让人变聪明吗?协和医科大学药学硕士,多次披露药物滥用问题的药师冀连梅告诉记者,不能。
冀连梅:“利他林也叫做哌醋甲酯,它是一种精神类的药品,临床主要用它治疗注意力缺乏的多动症,它本身不会让人变更聪明,所以它不是一个“聪明药”。但是因为它属于精神类的药品,在使用的过程中很可能会产生依赖或者是有一些相关的副作用,所以临床对它的使用有严格的适应症的要求。”
精神类药品没有处方权不能开 使用不当容易成瘾
以利他林为代表的哌醋甲酯类药品,通俗地讲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没有取得处方权的医生都不能开。
冀连梅:“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处方药,它是一个归属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这样的一个特殊的处方药,开据他的医生必须是精神类的专科医生,或者是取得处方权的医生,还要通过了精神类药品的考核之后,拿到精麻处方权的医生才可以开这个药的处方。”
我国对精神、麻醉类药品的管控非常严格。
冀连梅:“之所以对它有这样的严格的管理,是因为使用不当是容易产生精神依赖,也就是我们说的成瘾。”
北京市天康戒毒康复所社会指导科科长肖洁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药物成瘾而后沾染毒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肖洁:“在实际的戒毒治疗过程当中,确实是有这样的个案的,就是那种先进行了这些药物的成瘾,后来又再接触正式的毒品的,就像安眠药或者是一些止痛的药,止咳水等等,那么在长期大量服用这些药物之后,发现这些药物他们(毒品成瘾者)已经从中找不到一些所谓的感觉了,于是有的人铤而走险,开始使用真正的毒品。”
肖洁进一步分析,精神类药物虽然不是冰毒那样的毒品,但是长期滥用对身体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肖洁:“虽然说它短期使用可能会能够让人产生一种错觉,觉得自己的这种智商似乎提高了,但是它是一种兴奋类的药物,它只是让你的注意力在短时间内比以前要更加集中,但从长期来看它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所以我们不要轻信有什么聪明药这类的宣传。”
药师强调,对于没有适应症的人群,盲目服用此类药物,即使没有成瘾,也可能会产生副作用。
冀连梅:“包括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甚至发生心脏病,还因为它是属于精神类的药品长期使用或者是大剂量使用, 它还会产生一些精神相关的副作用!比如说易怒或者是抑郁。”
法律专家: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媒体在调查中发现,“聪明药”的服药群体大多数是学生和年轻人,几乎都是为了高考、考研和公务员考试接触所谓的“聪明药”,而一些“药贩子”通过QQ群、微信群涉猎购买者。药贩子在群中发出的标注价格的所谓“聪明药”供货单详细开列巴版、瑞版、美版利他林的销售价格及药效区别,此外还有阿莫达非尼、玛德琳的销售价格。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教授王岳分析:“实际上从境外未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那么在微信群里兜售这种药品又没有医生的处方,应该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罪来定罪量刑。”
药师冀连梅提示,专业人士反对的是滥用药物。
冀连梅:“我们反对滥用这个药,但是对于一些适应症的人群,比如说是注意力缺乏的多动症的人群,我们还是要鼓励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规范的去使用。那么这样的病人他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是严格的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它是成瘾可控,副作用也会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的,所以一旦是适应症的人群也不必过分的担心。”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邱宝昌律师提示消费者:“我们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要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权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要购买合法的产品。像一些违禁品、管制的药品、以及处方药,都应该到正规的医院根据自身的一些情况由医生开具处方去购买这种药品,像所谓的聪明药,它实际上是一种精神用药,所以说我们不要通过非正常渠道去获得它。”
专家一方面提示消费者不要通过非正当渠道购买处方药,还呼吁举报违法行为。
邱宝昌:“我们的消费者如果在微信群里发现知道有些人贩卖这种国家严禁的管制的药品,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让这种地下销售违法违禁的药品没有任何的存在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药贩子通过社交电商的方式兜售精神类药品,首先快递行业要提高警惕,依法履行职责。
朱巍:“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像这种药品类的快递,这个是需要有资质的快递才可以进行的,而且快递在上门收件的时候,得需要仔细的检查货物。”
依据有关规定,论坛、贴吧、群组的组织者和群里面的管理员要承担主体责任。
朱巍:“一旦群里面出现了这样的一个违法违规的行为,群主也好、管理人员也好,要主动的去进行管理措施,而且要及时的上报。对于一些群主直接参与的这样一个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是刑事法律责任的共犯。所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特别是这种社交电商为圈里面的,这样的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承担刑事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