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静静地刷刷抖音,却被推荐了久未联系的同学、甚至前女友。一位法学博士生发现抖音、多闪这两款App在他没授权情况下,向他精准推荐了多位“好友”。而这些“好友”居然包含了他多年未联系的人,他根本不想让这些人知道他在“刷抖音”,而多闪App也有同样的问题。震惊之余,他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抖音App和多闪App的运营方,要求这两款App立即停止侵犯他的隐私权,并告知如何获取“好友关系”,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立案。记者近日联系到了正在重庆某大学攻读法学博士的小凌。
记者实测。紫牛新闻记者 杨志敏 摄
博士生告了抖音、多闪
感觉被偷窥:玩抖音刷出一堆微信好友
3月15日起,一篇名为《法学博士生维权:我为什么起诉抖音、多闪侵犯我的隐私权?》的文章,出现在知乎微博等社交平台,文章作者博士生小凌向记者谈了自己起诉的经过。
小凌称,今年春节回到老家,发现周围的亲戚朋友家人都沉溺于“刷抖音”和“玩多闪”。他也跟着尝试玩了起来。由于研究法学的缘故,小凌使用抖音时,其中的一个现象引起了他的关注:“我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并登录抖音App,随后令人诧异的事情发生了,在‘关注’列表中,我发现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并提示我关注,这其中就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等。”
小凌又下载了“多闪”App,并根据提示用抖音账号登录。
同样让他感到“诧异”的是,在“多闪”上,他也发现自己的大量朋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并提示他添加好友。
“当时我就有一个巨大的疑问:它怎么知道这些人是我的同学和朋友?”经过比对,小凌发现抖音、多闪App上推荐的“可能认识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微信好友。
小凌称,我从未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过抖音、多闪,也未在抖音、多闪App中绑定过微信账号,我很疑惑,它是从哪里获得我这么多信息的呢?“像‘前女友’这种关系,根本不想让她出现在我的好友列表中,抖音、多闪怎么能精准识别并推荐给我呢?”
疑惑:抖音声明“不获取个人信息”,却掌握我的微信好友
小凌立即翻看了抖音App的《隐私政策》,发现在其概要内容中,抖音明确提到:“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转让或者从第三方获取你的个人信息,除非经过你的同意。”
小凌质疑道:“当时为了证明抖音侵权成立的逻辑,我手机通讯录是空白的,除了本机号码,不包含任何其他信息。在装抖音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同意它收集手机通讯录,但‘可能认识的人’中为什么会有微信好友呢?”
据小凌自己推测,可能是“可能认识的人”中,有同学或好友同意收集通讯录,并用微信号来登录,通过这种反向比对,来向用户推荐同学好友。
“但这也仅仅是推测,因为抖音的算法之复杂和数据之庞大,其‘后台’可能存在的算法逻辑,普通用户很难知道。”小凌表示。
更疑惑:多闪又凭什么能获取我抖音上的好友
随着对抖音、多闪的深入了解,小凌发现,这两个App在共享用户关系链,而且这种共享与其在《隐私政策》上的承诺是自相矛盾的。
多闪的《隐私政策》“概要”第1条写到:“多闪需要实现与抖音的聊天、评论、内容发布等社交功能互通,这是多闪的基本功能。需要你使用抖音登录多闪,并授权你在抖音中的账号、头像、昵称、通讯关系、历史消息等必要信息。”
小凌认为这一条款很不合理:“难道我用抖音账号来登录多闪,就表示我一定要默认授权同意多闪收集我在抖音中的账号、头像、昵称、通讯关系、历史消息吗?这显然不合理,有违法律法规。”
小凌查阅了工商注册信息,“抖音”和“多闪”的运营方并非同一个主体,前者是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后者则是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既然不是同一个主体,多闪又是如何拿到我抖音上的‘可能认识的人’?这该如何解释?”小凌感到非常疑惑。抖音《隐私政策》中已明确表示“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转让或者从第三方获取你的个人信息,除非经过你的同意”。“但是我通过抖音账号登录多闪后,为什么依然在‘可能认识的人’中存在抖音上推送的很多同学和朋友?”小凌问道。
状告抖音、多闪运营方:停止侵权赔偿6万
小凌将自己的震惊和疑惑告诉了周边的亲朋好友,大家都不以为然,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呀,没啥可大惊小怪的:现在还有哪个社交App不使用用户的通讯录?授权不授权都关系不大。但小凌并不认可这种“集体无意识”,他认为,社交软件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小凌最终选择了将该问题诉诸法律,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了抖音、多闪的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在诉状中,小凌写到:“2019年2月9日,在原告手机通讯录除原告本人之外没有任何联系人的情况下,原告使用该手机号注册登录抖音App,在‘关注’列表中发现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并提示关注,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等。经过比对,抖音App推荐的‘可能认识的人’,大部分都是原告的微信好友,但让原告本人诧异的是,原告从未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过抖音App,也从未在抖音App中绑定过微信账号。”
小凌认为,抖音和多闪运营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条款:《网络侵权责任法》第11条、43条、4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5条、第9条;《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条,第21条;《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11条。
“被告作为新兴互联网公司,用户规模较大,其收集和使用海量的用户信息,为谋取利益,却明目张胆地擅自泄露和擅自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危及到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在诉状中,小凌要求抖音App与多闪App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抖音App向他推荐“可能认识的人”及获取好友关系的方式,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6万元。
据了解,该案已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
只要登录,抖音、多闪都会收集并推荐你的好友
记者根据小凌所述,也下载了抖音App和多闪App,并进行了登录。记者实测可见,在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且没有绑定其他社交账号的情况下,抖音“可能认识的人”里依然可以精准推送用户的微信好友;在只使用微信账号且不绑定手机通讯录的情况下,抖音依然可以收集到用户手机通讯录好友的姓名、账号等信息。对于上述情况,记者多次拨打了抖音App的违法违规内容投诉举报热线,但电话一直提示线路正忙。随后,记者又进入应用内“设置—反馈与帮助”进行留言,但均未收到回复。此外,记者还致电了抖音的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也没得到回应。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多闪App中,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得到两款App对于该问题的任何反馈。
律师说法
收集用户信息须遵循原则
京衡律师事务所上海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表示:互联网企业在自己的App产品中为提供服务,是可以收集用户相关信息的。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集用户信息必须遵循两大原则:第一,征得用户同意;第二“最小、够用”原则。抖音App获取用户手机通讯录和微信好友,还有通过抖音账号登录多闪,必须要获取抖音账号的通讯录,上述这两种行为可能已经超出了“最小、够用”这个原则。
相关案例
商丘用户起诉多闪
据媒体报道,2019年2月,河南商丘市雎阳区一用户窦某得知,朋友在使用多闪App时,在“可能认识的人”一栏中看见了他的头像,但窦某从未使用过这个App。经回忆,窦某想起自己此前曾使用微信号登录过抖音App,而抖音在没有经过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授权给了多闪。
窦某认为,多闪的这一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将多闪运营方——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睢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对这一行为作出说明,停止这种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并给予相关经济补偿10万元。
睢阳法院立案后,3月11日,窦某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拍拍看看立即停止在“多闪”App中使用他的微信头像、昵称的行为;拍拍看看立即停止在“多闪”App中将他推荐给其他用户的行为。据了解,3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对“多闪”下达了一份诉前禁令裁定书:“多闪”的运营方停止在“多闪”中使用窦某的头像和昵称,停止将窦某推荐给其他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