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在烟海高速海阳东收费站查纠过往车辆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游艇正在向收费站“游”去,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
驾驶员解释道,货车后面拉的是一艘小型快艇,之所以没有用专业车辆运载,主要是因为时间比较紧且贪图方便。
民警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该快艇竟没有使用钢丝固定,而是使用的几根麻绳草草固定,麻绳接头处也已经严重磨损,且车厢后方没有任何警示标示和反光标牌,安全隐患非常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该车严重超长,民警当场监督驾驶人刘某更换了原来的红色布条警示标志,换上有反光效果的三角牌警示标志。
为了消除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大队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一旦运输过程中快艇因固定不牢翻覆高速路上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事故和损失,让其充分认识到了这样做的严重性。责令其立即联系符合标准的货运车辆托运该船,并依法对其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