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只穿山甲沦为盘中餐 21人登报“写检查”还被追究刑责

摘要 近日,《扬子经济时报》上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21位涉嫌买卖11只穿山甲的被告人通过省级媒体道歉,表示自己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报纸上“写检查”着实挺新鲜的,背...

近日,《扬子经济时报》上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21位涉嫌买卖11只穿山甲的被告人通过省级媒体道歉,表示自己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报纸上“写检查”着实挺新鲜的,背后又有怎样的案情呢?

15804224713051035366.jpg

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这是江苏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将21名被告人告上了法庭,使其承担了88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通过省级媒体公开道歉。除了公开道歉和民事赔偿,被告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 

去年4月,常州市金坛警方接到林业部门移交的举报线索,在金坛城区一家饭店内,可以吃到穿山甲做成的菜,价格高达上万元,饭店老板还对到店用餐的客人表示,货源稳定,要想吃穿山甲的话,提前预约就可以。

金坛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发现除了这家被举报的饭店,金坛还有好几家饭店也都有穿山甲卖,而这些穿山甲都来自于溧阳的一家水产批发店。水产店位于溧阳戴埠的农贸市场里,店主是50多岁的迟某夫妇,他们表面上做着水产生意,暗地里贩卖各种野生动物,其中就有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还曾被溧阳警方处理过。

去年6月,警方组织了五十几名警力,分赴溧阳和上海,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统一收网,抓获21名嫌疑人,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

经查,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每只6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收购,出售至溧阳、金坛等地的饭店供顾客食用。

据迟某夫妻交代,他们暗中卖穿山甲有两三年了。之前也担心出事,但禁不起到店的客人一再询问。每次一有客人点单,他们就和上海的袁某、杜某等人联系拿货。为了掩人耳目,他们交易的时候都用暗语,称之为“地龙”“地老鼠”“球”等等。

据调查,一只活的穿山甲最初以8000多元的价格出售至上海的杜某手中,杜某以一只9000元的价格卖给溧阳的迟某,迟某则加2000元,以11000元左右的价格转售至其他饭店店主,就这样,一只穿山甲到客人的餐桌上差不多要经6次转手,而最终的价格高达2万元。每一个中间商都能从中获得1000多元至三五千元不等的利润。在非法交易的过程中,为了让穿山甲增重多卖点钱,他们给穿山甲的体内灌水、面粉团和石头等。

金坛检察院提前介入

提起江苏首例珍稀野生动物公益诉讼

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及其制品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案被移送至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前,金坛检察院就积极开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查核实和分析论证工作。

今年1月,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正式向法院对袁某、杜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21名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按照每只穿山甲8万元的标准承担总计88万元的资源破坏补偿费,并承担专家咨询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有部分当事人认为买卖穿山甲不构成犯罪,拒不认罪,同时对每只穿山甲需赔偿8万元的资源破坏补偿费也有较大的意见。检察官在庭审中进行了举证质证,经过一整天的开庭,又在庭后经过多日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和解。目前,案件的刑事部分仍在审理中。

记者暗访

涉事餐馆已无野生保护动物菜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涉案的餐馆主要在常州市金坛区和溧阳市。记者选择了一家仍在经营的饭店进行了暗访。“我下周要请几个大客户吃饭,听说你这里有野味吃,能预订吗?”记者来到位于金坛区的某饭店,以食客的身份询问起店里的负责人。“野生黄鳝、野生桂鱼都有,给你捞一条看看。”该负责人说着走到鱼缸边,捞起了一条桂鱼给记者看。当记者询问,有没有穿山甲之类的野味时,该负责人斩钉截铁地表示,绝对没有,并连称“这种东西不能卖,也不要吃,犯法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金坛区乡镇上的一些饭店走访,不少店主都表示,这次穿山甲的案件影响很大,已经很少有人愿意冒险卖野生保护动物了。

“以前有很多人并不是真的觉得保护动物好吃,主要还是猎奇的心理加上虚荣心作祟,现在大家的环保意识日渐提升,以前那种吃野生动物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错误观念没了市场,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也就少了。”采访中,经营饭店的张先生表示,业内的态度变化十分明显,“以前有同行被查,大家一般都说其‘倒霉’,而现在大家都说‘活该’。”

检察官释法

何要在扬子经济时报上登《道歉声明》?

3月6日,《扬子经济时报》上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大多数读者表示,这种在报纸上“写检查”的方式很好,就该让这些人曝光。

为何会在报纸上刊登这则《道歉声明》呢?原来,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第一条诉讼请求便是:判令上述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他们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理应公开道歉。”

采访中,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慧娟表示,此外还希望他们的道歉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坚决抵制国家保护动物的各类制品。“一开始跟我们说,在报纸上登个中缝,我们立刻拒绝了。”邹慧娟明确告知对方,《道歉声明》必须要在主要版面、显眼位置进行刊登。最终,这则《道歉声明》出现在醒目位置。

多方评估

每只穿山甲为何按8万收取补偿费

参加了此次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邹慧娟告诉记者,光穿山甲的赔偿标准这一项,检察官们就讨论了很久,还专门找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专家提出,根据相关规定,涉案穿山甲极度濒危,任何捕杀行为都能够导致种群结构崩溃,影响繁衍。穿山甲被猎杀,会导致所在区域的白蚁种群密度上升,加重对当地森林的危害,影响生态环境。所以,专家认为,从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等多方面进行评估,一只穿山甲一生创造的资源价值为51万。“我们查阅大量资料,与多家单位会商涉案穿山甲的价值,最终依据原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等相关规定,确定每只穿山甲按照8万元的标准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

据介绍,就在这两天,21名被告人已交齐了88万的资源破坏补偿费。邹检察官说:“这笔钱目前已经进入了金坛区财政,未来,我们将把这笔钱用于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一部分会捐给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一部分捐给穿山甲研究机构用于保护我们本土的穿山甲,还有一部分则是用于保护我们金坛茅山的野生动物。”(李莉 郭靖宇 马奔)

编辑:何海丽002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