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沾化区富源街道罗家村党支部书记罗增树截留群众费用等问题
罗增树在担任富源街道罗家村村委委员兼会计期间,截留群众新农合费用用于抵顶村集体水费,使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未将村集体资金全部记入村集体账目,并以村民名义套取棉花补贴。2019年1月,罗增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沾化区富国街道太平村党支部书记赵德忠收支不入账问题
赵德忠在担任富国街道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取的村民三相电安装费未记入和未及时记入村集体账目。2018年11月,赵德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沾化区泊头镇司家村党支部书记解忠东擅自将村集体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问题
解忠东在担任司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通过上级部门审批、未取得政府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集体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使用。2019年1月,解忠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增强党性观念,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精准发力、精准监督,多管齐下、持续用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三资”管理、社会民生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
区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沾化区粮食局党委原委员、副局长张荣峰酒后驾驶问题
2015年1月20日,张荣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沾化区明珠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6月,张荣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沾化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程国锋酒后驾驶问题
2018年9月5日,程国峰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馆路与徒骇河西路交叉口处,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12月,程国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沾化区富源街道车王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国荣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2月26日14时20分,孙国荣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并弃车逃逸。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17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5日,孙国荣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6月,孙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沾化区富国街道东沙村党支部原书记霍瑞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1月7日,霍瑞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他人车辆发生刮擦。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11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决定对霍瑞不起诉。2018年7月,霍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沾化区泊头镇泊头村村委委员徐志伟醉酒驾驶问题
2017年9月23日19时许,徐志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滨州市黄河十五路渤海八路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100.5mg/100ml。2018年12月20日,检察院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月,徐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是纪律松弛、作风散漫、法治观念淡薄的突出表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有效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切实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