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据了解,2018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91万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泮义介绍, 2018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9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4%。根据市及五区三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统计数据,2018年进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总需求为16.11万人,市场总供给为26.36万人,求人倍率1.64,岗位数量供大于求,“稳”的态势没有变。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扩大了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据介绍,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
王泮义表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进一步提高,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5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赵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