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济宁市鱼台县法院对刘爱荣等6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爱荣、李培、刘东霞、王彩云、王超等人使用微信接收张金、陈雪(二人均判刑)发送的虚假刷单广告,领取转发任务量,组建微信群进行转发获利。
其中被告人刘爱荣转发32146条,被告人李培转发28025条,被告人刘东霞转发31134条,被告人王彩云转发43847条,被告人王超转发49944条,被告人于洪涛转发86663条。各被告人分别获得上线张金、陈雪数万元的报酬。案发后,被告人刘爱荣、于洪涛、刘东霞、王超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培、王彩云自动到案。
山东省鱼台县法院认为,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被告人刘爱荣、李培、刘东霞等处于转发诈骗链接环节,按照上线安排,完成信息转发任务量并据此获得相应报酬,为下游诈骗团伙直接实施诈骗行为起帮助、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转发用于诈骗的链接信息系通过网络层层分级,层层扩散,受众范围以点带面,社会危害性大,可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3年6个月至11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