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士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士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纪念币,多次在酒店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接待场所接受贷款企业负责人宴请,违规向高管人员滥发奖金,公款旅游,长期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员工录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选人用人唯亲唯圈、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污染了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挥霍浪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个人宣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败坏了行业风气,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给枣庄银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超越职权核销呆账贷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吕士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观念, 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心无戒惧,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集中的典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士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