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爆料,淄博商厦内部推出销售承包制,扣罚员工保证金。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开会前一晚
临时更换场地
9日凌晨5时55分,记者来到位于淄博火车站附近的鑫泰兴大酒店,然而酒店9楼内却没有发现有任何要开展活动的迹象。当记者准备离开时,在酒店一楼遇到了一位淄博商厦的员工徐女士(化名),徐女士告诉记者:“群里昨天晚上重新下了通知,要求参加活动的员工早晨6点10分之前赶到鲁中大酒店。”徐女士表示昨晚她没有看到这条通知,而此时已经是6时5分,记者表示愿意带徐女士一同赶往鲁中大酒店 。
据徐女士介绍,她是去年九月份来到淄博商厦工作的,据她了解,以前这样的活动大多在淄博商厦门口开展,去年12月28号曾经举办过一次,当时也是每人交了100块钱,但是钱在几天后又返还了回来。“100块钱并不是太多,所以要交就交了,反正以后应该会发回来。”徐女士告诉记者。在路上时,记者看到徐女士十分着急,不断拨打同事电话询问现场的情况。
每位员工
现场交纳100元保证金
“加油!加油!加油!”1月9日上午6时许,在鲁中大酒店东侧大厅,220余名身穿红色马甲的员工齐聚一堂,几名带头人在一旁分小组安排接下来的互动流程和展示内容。
现场,员工们根据各自负责的板块分成了白电、黑电、小家电、市场和店销5个营销队伍。
20分钟过后,项目经理开始全员动员起来,空气中战斗的气息开始弥漫。
“好!很好!非常好!小家电会越来越好!小家电任务完成购物卡1020张,销售完成248万。”现场,每个队伍的呐喊声中都有种势在必得的气势。
然而,接下来该项目经理与员工的互动中都在暗指本次淄博商厦即将开展年前的业绩冲刺,身为淄博商厦的员工都应该尽全力争取每一位消费者,将自己设置的业绩完成。
各部门工作人员向每个员工收取100元
当活动临近结束时,该项目经理说:“为了激励所有员工,所以每个人缴纳100元放到一个写有“奖”的盒子内,如果员工完成了业绩,那么钱将会返还给员工,如果超额完成,将按完成的百分比进行奖励。但员工如果没有完成业绩,会按照百分比从100元内进行罚扣。”接着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向每个员工收取了100元。根据统计,现场大约收取了22000余元。
员工:此前也曾组织类似活动
部分人保证金并未如期退还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这已经是今年第三场“动员活动”。淄博商厦销售员工根据各自完成额度制定相应的目标销售任务,并向公司缴纳100元保证金。若目标任务完成,则退回保证金,超额完成则补发20%作为奖金;若未完成承包任务,则保证金不予退回。
据爆料人介绍,期间,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退回保证金,员工也并没有见到任何相关合同条款。
“单位里有些老员工,保证金就一直在里面,没退出来。加上这样的活动也组织的比较多,时间久了他们也就习以为常了。”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淄博商厦营销部,该部门一员工贾先生表示,对于此事自己并不太了解,需要找相关的工作人员问一下。
截止记者发稿前,淄博商厦对于此事未作出更多解释。
收取保证金已经违反
《劳动合同法》
淄博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一孙姓工作人员表示,淄博商厦与员工在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前提下,要求员工交纳保证金的问题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退还保证金,建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反映一下。”工作人员表示。
居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者只要有劳动行为,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的酬劳,制定这样的规则,本身就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制定原则。其次,如果双方有民事协议,应该制定相应的书面协议,向他们口头规定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李艳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