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酒后寻衅滋事 淄博3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摘要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杜绝酒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1月7日,临淄纪检监察网发布3起党员干部典型问题通报。临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综合业务科科长王忠洪醉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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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杜绝酒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1月7日,临淄纪检监察网发布3起党员干部典型问题通报。

临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综合业务科科长王忠洪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8年6月,王忠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18年9月,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忠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12月,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临淄区园林局副局长杨春玲酒后寻衅滋事问题

2018年12月,杨春玲醉酒后寻衅滋事,对办案民警进行言语骚扰、辱骂、殴打。2018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认定杨春玲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成立,给予杨春玲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区稷下街道合里村党员王银红酒后寻衅滋事问题

2017年9月,王银红酒后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2017年10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给予王银红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百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和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日常行为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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