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2档 参保人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摘要 近日,记者了解到,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

近日,记者了解到,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意见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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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以上财政补助按上级规定执行,市财政按照市政府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区县(不含高青县)给予20%的补助,省、市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区县财政负责补足。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25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30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4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5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规定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依法继承。

意见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00元。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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