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就降低抗癌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十条措施”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为满足癌症诊治需求、降低群众负担,在覆盖103种国家降税抗癌药基础上,将25种其他抗癌药纳入采购范围,涵盖了临床癌症治疗所需的主要抗癌药物。其中,国家降税的103种药品降幅17.3%;103目录外药品降幅17.9%。12月17日患者就能用上降价后的药品。
据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目录发布后,共有125家企业按照资源原则提交了药品申报材料。为了尽快让患者享受到降价带来的实惠,山东省先行探索开展了高三尖杉酯碱等3种抗癌药品市场撮合,同时,引导企业考虑降税因素,提前自愿提交降价申请,依企业申请调整了20余种抗癌药的挂网价格。
目前,山东省抗癌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山东省于11月1日、11月14日、11月23日,分批公布了直接挂网、竞争报价、带量谈判三类专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共产生386个中标产品,平均价格降了17.4%,最大降幅达到82.6%。国家降税的103种药品降幅17.3%;103目录外药品降幅17.9%。据统计,此次专项采购预计每年能为群众节约药品费用5.8亿元。
本次采购范围的药品,都是群众迫切需要、用量大、价格高、负担重的癌症用药,降低价格后,有助于解决大病救治、扶贫救助的问题。
如何查询药品采购价格?据悉,患者可以登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点击“采购价格查询”,在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页面,在“通用名”栏输入要查询的药品名称。点击右侧的“查询”即可显示近一个月内的采购过此药品的医疗结构名称。点击任何一家医院右侧的查看价格栏,就可以看到药品价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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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常用的100余种抗癌药实行全省专项集中采购,用以量换价的方式,有效降低抗癌药价格。积极采取医院和特药药店双渠道购药方式,使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切实享受降价实惠。
(二)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对于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三)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职工因出国定居、跨统筹地区参保、账户继承等原因需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的,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提出支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结。
(四)简化异地就医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至就医地所在省、市,住院联网结算不再限定医院数量,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同时,对符合转诊转院要求的异地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核,由参保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五)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开发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医疗费减免等医疗保障待遇信息化结算模块,尽快实现各种待遇“一站式”结算。
(六)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进一步增加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慢性病、门诊大病、特殊病种等)审核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实行随时申报办理。
(七)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全面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尽快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单位审核和个人承诺工作机制,凡涉及生育待遇支付的,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书面证明材料。
(八)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开通公众查询功能,为群众提供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便捷查询服务,提高公众对药品采购价格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九)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切实加强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按月暂扣的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10%降为最高不超过5%,并根据医药机构费用支出额度确定不同比例,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十)加大医养健康产业医保政策支持。降低养老、护理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准入条件,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老年人、失能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助力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103种国家降税抗癌药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