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套路多,“剁手”需谨慎 淄博市消保委发布“双12”消费警示

摘要 “双11”的热度尚未散去,“剁手党”们又迎来了最后一波购物狂潮——“双12”。 不少电商平台早早推出了各种促销活动,吸引众多消费者抓紧“囤货”。然而,购物狂欢的背后,是居高不下的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差、快...

“双11”的热度尚未散去,“剁手党”们又迎来了最后一波购物狂潮——“双12”。 不少电商平台早早推出了各种促销活动,吸引众多消费者抓紧“囤货”。然而,购物狂欢的背后,是居高不下的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差、快递严重滞后、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网络诈骗乘虚而入等,成为典型的“节后综合症”。在此,淄博市消保委发布“双12”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按需购物,理性消费,警惕消费陷阱,提高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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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购物 量入为出

“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资源”,随着人们“超前消费”观念的普及和“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分期付款消费平台的盛行,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这相当于把当前需要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分摊到以后的数个月支付,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还款压力。分期付款暂缓了消费压力,但也蒙蔽了消费者的“双眼”,加重了物质需求,从而形成恶性循坏,有些消费者甚至为还款误入了“套路贷”的歧途。

消费者应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拟定购物清单,切忌冲动消费,切勿被“爆款秒杀”“巨惠特卖”诱惑,忽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性,避免一时冲动购买一些长时间不会使用的商品,同时要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量入为出,不要因过度超前消费背上沉重的负担。

切勿轻信商家承诺 依法主动维权

有的商家用“假一赔十”“无效退款”“先试用后购买”等保障承诺吸引消费者,然而在遇到纠纷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脱履行服务承诺。针对此类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快递单号等,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市消保委、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提高警惕 切勿轻信陌生短信

为了防止受骗和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对收到的短信、电话、网络链接不要轻易打开、回复、确认,也不要向陌生人告知、泄露个人的隐私信息或手记验证码等确认信息,一旦按照对方的指示,打开网页或进行某些操作,消费者就很有可能面临资金账号被盗或网银资金被盗的风险。

“年终最低价”有猫腻 谨防价格欺诈

“惊爆价”有可能是抛售存货,“折上折”有可能是加价后打折……“先涨价后打折”是不少商家惯用的销售伎俩,商家借机虚标原价或抬高商品原价后再打折,折后价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可提前记录价格进行比对,以免被所谓低折扣所迷惑。消费者应提前关注所购商品的质量,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

快递先验货再签收 保留维权凭证

往年“双11”“双12”期间,由于快递服务能力跟不上网购爆炸式的消费,贵重物品丢失、包裹无端破损、网购商品货不对板、货品迟迟不能送达等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尽量先验货再签收,如商品损坏可拒绝签收,同时注意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以便货物一旦丢失能得到相应、合理的赔偿。

此外,消费者要尽量保留快递相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采取多方式进行维权:一是找快递员或快递企业协调解决;二是与网购商家进行交涉;三是向快递行业监管部门——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四是向工商部门或当地消保委举报投诉。(赵旭瑶 李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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