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机构改革明年3月底基本完成 淄博“按大城市”掌握

摘要 12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下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山东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据了解,市县机构改革将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意见》中提出,允许市县根据本地...

12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下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山东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据了解,市县机构改革将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4a0826f3733a11ba1cfd226f88a8b7ec.jpg

《意见》中提出,允许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市县要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回归机关。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根据中央要求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47个。县级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控制在30个—37个。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市县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赵旭瑶)

编辑:1019785092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